陵水发布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南海网1月10日消息(记者 林师堂)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布了《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陵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了2025年烟花爆竹禁燃区域、限时燃放区、可燃放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销售管理规定以及处罚和投诉举报渠道。

为加强陵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陵水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倡议广大市民群众做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做监督者。做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遵守陵水烟花爆竹禁燃管控规定,不在禁燃管控区域内燃放任何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限时燃放区域内不超时段、超规格燃放烟花爆竹产品,提倡采用电子鞭炮、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方式欢度春节。

做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广大市民朋友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带头做“禁燃”工作的监督员,对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陵水县烟花爆竹禁燃规定的行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据了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提倡通过微信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正能量,拒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