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施!天津立法保护传承大运河文化遗产

【环球网文化综合报道】近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大运河文化遗产,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天津段,北起武清区河西务镇木厂闸,南至静海区唐官屯镇九宣闸,其中包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北、南运河天津三岔口段;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天津段相关联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与大运河相关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条例》明确,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解决跨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大运河沿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有关工作。(本文内容综合自国家文物局官网报道/安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