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主为在哀牢山露营道歉,当地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其涉足辖区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李迎

近日,视频博主“苗疆陈朵朵”自称国庆期间在云南哀牢山露营两天一夜,引发质疑后道歉并称愿意配合调查。视频显示,博主经过了楚雄州南华县、普洱市镇沅县的哀牢山保护区。

10月9日,普洱市林草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针对博主夜宿露营哀牢山相关情况,当地正进一步核实。哀牢山保护区镇沅管护局也回应媒体称,已派出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排查工作。

女子自称在哀牢山露营两天一夜

哀牢山绵延数百公里,全长约500公里。1988年,哀牢山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跨云南3州(市)6县(市)。

今年国庆长假,哀牢山再次走进公众的视野,引发诸多讨论。10月6日,哀牢山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发布告知书,禁止任何人进入哀牢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如确有需要,应先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批准;严禁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登山、探险、露营等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博主在哀牢山露营搭建帐篷(视频截图)

就在国庆长假期间,视频博主“苗疆陈朵朵”发布的在哀牢山露营两天一夜的视频引发社会关注。她在视频中称,自己已带好专业的设备,去哀牢山处理私人事务。视频中,有她在林区搭建帐篷、在空地上撒白色粉末以及在帐篷内烧开水泡方便面的场景。

据“苗疆陈朵朵”发布的视频,此次行程她经过了哀牢山楚雄州南华县保护区和普洱市镇沅县保护区。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10月8日,哀牢山镇沅县保护区管护局发布了《禁止未经批准进入哀牢山自然保护区的告知书》。

10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尝试联系“苗疆陈朵朵”未果,其在抖音平台的账号已无法通过查询账号名称和ID找到,此前发布的视频也不可见。

该博主视频显示其进入了哀牢山南华县片区(视频截图)

10月9日上午,“苗疆陈朵朵”个人账号发布了道歉视频,称其进入了南华县和镇沅县的原始森林,但没有破坏任何自然环境和存在违法行为,愿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她还称“自己是在发通告之前进山,通告发出后没有再进入哀牢山半步”,出山后还曾呼吁大家不要进入哀牢山。

两地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10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哀牢山南华县管护局了解情况,接线人员称不接受采访。该局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对“苗疆陈朵朵”在哀牢山搭帐篷露营的行为展开调查。

南华县林草局和镇沅县林草局均表示,此事由哀牢山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普洱市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针对博主在哀牢山自然保护区内露营的相关反映,哀牢山镇沅管护局目前正在处理当中,现在还不清楚涉事博主进入区域的范围是不是在普洱市境内。

博主所发视频定位显示其进入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县区域(视频截图)

前述工作人员还表示,进入哀牢山保护区需要得到管护局审批,不能随便进入,但因为保护区面积太大,管理上也存在难度,“几个县同时在管理哀牢山,现在不确定她去的地方是不是在普洱市境内,我们现在还在核实当中。”

据央视新闻,哀牢山保护区镇沅管护局称,已派出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排查工作,确认“苗疆陈朵朵”露营事件是否发生在辖区内,并将进行后续处理。

当地多次通告禁止擅闯保护区

针对“苗疆陈朵朵”道歉视频中称其是在官方发通告之前进山,相关调查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禁入公告早在2022年就发布过,本次国庆假期再次进行发布;此外,禁入公告是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拟定的,该条例早在1994年就已施行。

记者也查询到,早在2022年12月,哀牢山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下属两个分局就曾对外公开发布《关于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各类未经批准的人为活动的告知书》。今年2月23日,哀牢山镇沅管护局也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了《关于禁止擅自进入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片区开展户外活动的通告》,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在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片区内开展徒步、攀登、露营、吸烟等活动。

视频博主烧水煮泡面(视频截图)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若个人或单位未按照程序申请并经过有权机构批准,擅自进入禁止进入的自然保护区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前述条例和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视频博主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行为已涉嫌违法,按规定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还可以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林小明还表示,视频博主道歉视频中称“公告发布之前”进入自然保护区,言下之意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违法行为。但从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生活经验常识和当地禁令禁止标识标志的设置等方面判断,可以推定其所谓不知情的说法难以成立,这种“不知情”情况缺少证据与常识支撑,难以构成可对其降低处罚的“违法阻却事由”,因此不足以降低对该视频违法行为的处罚。从处罚规定来看,在法律规定的罚款范围和区间进行处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