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手机口”诈骗,拒当电信诈骗犯罪“中介”

2024年10月31日,东阿县公安局刘集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名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违法人员郑某超。

经查:2024年9月12日,郑某超在某平台上认识一“兼职”老板,对方称帮助其实现通话中转满一小时即可获利300元。由于郑某超法律意识淡薄,在利益的驱使下郑某超使用自己的QQ与对方视频,并利用朋友的手机向对方提供的手机号拨打受害人电话,实现诈骗分子以“教育退费,加QQ”为由与受害群众直接沟通从而进行诈骗引流。期间,郑某超累计获利3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郑某超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陶春燕 耿淑芹王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