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市民对城市人居环境的高品质要求” 厦门全面规范立体生态住宅建设

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10月9日电 (记者张萌)开发建设单位需要履行销售告知、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批后监管……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明晰立体生态住宅的规范实施与使用,切实提升居住品质,促进城市建设。

今年1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有关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的通知,针对建筑控制、日照管理、底层公共休闲架空空间、户属空中花园以及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等方面提出了管控标准。此次发布的《关于规范立体生态住宅项目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上述要求基础上,从履行销售告知、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批后监管三方面对立体生态住宅项目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立体生态住宅规划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并将户属空中花园、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的交付标准、用途及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义务和责任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承诺书。

同时,《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需加强日常管理,对破坏、封闭或改建户属空中花园、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的行为要及时劝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而资源规划、住房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加强立体生态住宅项目的联合监管。具体来看,资源规划部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立体生态住宅项目的批后动态监管,竣工验收前发现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立即责令整改并函告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不得予以通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住房建设部门将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把户属空中花园、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的交付标准、用途及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义务和责任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告知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则将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对擅自破坏、封闭或改建的,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通知》为契机,持续规范立体生态住宅项目建设,通过将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建筑,更好地满足市民对城市人居环境提出的更高的品质要求,“在切实提升建筑及城市品质的同时,助力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