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携带火种进入泰山景区被罚款贰佰元

徐慧 泰安报道

9月27日,泰山管委发布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3人因携带火种进入泰山景区被罚款贰佰元。

决定显示,9月15日,孔德香、滕朝兵携带火种进入泰山景区,9月16日,李甲智携带火种进入泰山景区,泰安市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对其作出罚款贰佰元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泰山执当处字[2024]1-77、泰山执当处字[2024]1-78和泰山执当处字[2024]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