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7吨实验犬当狗肉卖,看得人都麻了,真不怕走在路上被雷劈啊?
畜牲,纯种畜牲,给我看的人都麻了。
就这个月,有志愿者在江苏省宿迁市某村庄内,发现一个非法贩卖冷冻狗肉的黑窝点。
面对志愿者,窝点人员大言不惭地说:是比格犬,12块钱一斤,内脏都掏空了,只剩下心和两个腰子。
并且还特别强调,这批狗肉特别新鲜,宰杀时间只有1星期。
随后,志愿者向当地市监部门举报,该批狗肉被依法查扣,经统计,该窝点共有7吨冷冻狗肉,几乎全是比格。
比格犬,因生理特征与人类高度相似,是国际上唯一认可的实验犬种,98%的的实验犬都由比格充当,常被用于药理实验、毒理实验等。
同时,比格还是知名宠物犬种,市场上一条品相纯正的至少要卖几千块钱,且饲养者并不多见,因此即使是职业偷狗的狗贩子,也不可能一次性批量搞到几百条。
能达到7吨这个量级,有且只有一种可能——这是被实验室淘汰掉的实验犬。
如果有人对实验犬不敏感,那可以想象成一只为人类鞠躬尽瘁的警犬,死后被粗暴宰杀,几百只,密密麻麻堆在冷库里,拿去12块钱一斤当狗肉卖,在锅里咕嘟咕嘟炖着,只为满足一些人的口腹之欲。
如果说狗肉该不该吃这种事儿,还有讨论余地;那吃实验犬这种事儿,就是纯种畜牲行为,不接受任何反驳。
要知道,是否应该用动物做活体实验本身就有巨大伦理争议,实践中,必须遵守严格的动物福利规范和人道主义限制,在填写申请时,“制定合适的仁慈终点和安乐死方式”是必要的,否则,很可能会审查不予通过。
同时,实验过程还要遵循严格的3R原则:
Reduction 减少:尽可能用最少的动物来获取尽量丰富的实验数据
Replacement 替代:尽可能用无知觉、无痛苦的材料来代替活体动物进行试验
Refinement 优化:实验过程中,尽可能为动物提供较好的生活环境,并减少实验痛苦
简单来说:
非必要,不用动物进行实验;必要时,尽可能减轻动物痛苦。
因此,国际通行做法是,实验结束后,那些生存不受影响的实验动物,走领养程序,在有爱的家庭暗度余生;而有生存障碍的动物,则会被安乐死,尸体被无害化处理,比如焚烧、填埋等。
俄罗斯科学院细胞科学和遗传研究所门口,甚至为用于实验的小鼠立了一尊雕像,以纪念实验动物为人类健康事业所作的贡献——
既凝结了人类对实验动物的感激,也表达了人类对不得已为自身利益而牺牲动物的愧疚。
当然,对那些吃实验犬只的人来说,讲伦理讲道德讲人性都是对牛弹琴,那就讲点他们听得懂的——您真就不怕吃出事儿吗?
《动物检疫法》开宗明义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和人体健康。
知道安乐死的实验动物为啥要无害化处理吗?都是做过药理实验甚至毒理实验的,一旦混入基因库搞出点什么新型病毒出来,或者有什么致癌因素流入生态,谁受得了啊?
正经屠宰动物,都要经过严格检疫流程,接受严格的检疫管理,没有相应的屠宰检疫规程,不得对动物进行屠宰销售。
而2021年,农业部已经明确,我国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也就是说,你自己家养杀着吃,没人管,但如果屠宰销售,就是违法,一查一个准儿。
这也是为啥,我国市面绝大多数狗肉,都是狗贩子靠打毒枪、投毒物,从主人手里偷来的。
人不人道另说,这种来路不明可能含毒的肉,谁敢吃啊?
两高颁布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属于刑法第143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来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多地也不想说了,就希望此事能被彻查,实验犬是哪里流出的,是如何进入市场的,都该有个交代。